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工作需要,经吉安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党管人才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岗位条件:
1.年龄条件:报考者必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指2006年11月1日(含)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学历要求: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的时间必须在报名结束前,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但需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3.高中教师岗位的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关,具体专业要求见《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目录》(附件4)。其他岗位的专业分类按照《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3),岗位表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名。所学专业未列入《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学校出具的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
4.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
5.“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要求的岗位,除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即2024年和2023年毕业,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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