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入闱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一同入闱体检,根据考察结果按照1:1确定拟调动对象)。
面试结束后,选调单位组织拟调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由个人承担。
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考察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干部档案、征求廉洁自律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了解个人能力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岗位空额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与调动
对考察合格的拟调动人员在彭泽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调动人员先到选调单位报到上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由原用人单位负担拟调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由选调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退回原用人单位,不再递补。考核合格的,由拟调动人员提出申请,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四、选调人员待遇
(一)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公开选调进入县直事业(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按公布的选调岗位重新明确(聘用)其职务职级(岗位),并按新明确(聘用)后的职务职级(岗位)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开选调进入县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调入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空缺情况聘用,并执行新聘岗位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彭泽县2024年公开选调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彭泽县2024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学科专业目录
附件3:彭泽县2024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5:参加公开选调承诺书
彭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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