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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瑞昌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选工作人员公告

2025-04-1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410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5.拟入闱考察人员的确定:根据考选计划数1:1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入闱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拟入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者一并入闱。


(四)考察

考察在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入闱考察环节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选调资格。对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后考察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确定人选

笔试、面试、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名单在瑞昌市政府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列入试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从正式选用之日起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将办理正式调入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退回原单位。



六、监督方式




根据考选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用人单位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回避制度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公开考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该考生三年内不得参加任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且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三)本次公开考选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考选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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