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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江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017-08-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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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教师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号)精神,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1月4日举行。为做好我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17年9月5日9:00—8日17:00;

2.网上审核:2017年9月6—9日;

3.网上缴费:2017年9月6日9:00—12日24:00;

4.网上打印准考证:2017年10月30日—11月4日;

5.笔试考试:2017年11月4日;

6.成绩公布查询:2017年12月12日。

二、报考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1.江西省户籍且取得《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2.江西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不论其学历培养层次和培养年限,均从三年级开始可以报考;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师范类专业全日制在校生,从四年级开始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三年制师范类专业全日制在校生,从二年级开始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3.江西省内2015年以前(含2015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3年内(毕业当年至第3年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间期限内),可按照师范生首次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学科教师资格的政策,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如果所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报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科目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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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具体科目代码详见附件1)

2.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3.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4.申请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各科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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