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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的程序为: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公示、办理调动。
1.组织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并获学校同意的教师,自愿申请参加遴选,只能选报一所学校及相关学科(不能兼报)。
(1)报名时间:7月31日(星期二)至8月2日(星期四),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县局人事股。
(3)报名时应带好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①本人申请(须经校长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②毕业证、教师资格证、2015至2017年年度职称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只需提供优秀等次的);
③各种获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④近期免冠照片3张。
(4)缴费:按有关规定缴纳报考费(报名费每人200元)。
2.资格审查:报名时同时对所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
3.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基础知识和教材分析、处理及教学设计等两部分。笔试卷面分值100分。
①笔试基础知识:初中和小学笔试占卷面分值100分的70%,幼儿占卷面分值100分的80%。
②笔试教材分析、处理和教学设计:初中和小学占卷面分值100分的30%、幼儿园占卷面分值100分的20%。
说明:为精减初中富余教师,鼓励初中教师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初中教师报考小学岗位的,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然后再按70%的比例折算笔试成绩,但五年内不得调离小学岗位。
(2)笔试时间:8月4(星期六)日上午。
(3)笔试地点:平二小。
4.考核:如果某一学科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卷面分值100分)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具有进入工作考核的资格。除此之外,全部考生都进行考核。
(1)年度考核(9分)。以2015年至2017年年度职称考核为依据,优秀计3分、称职(合格)计2分、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计1分。
(2)教学业绩(10分,此项考核内容幼儿园岗位不作要求。)。以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学年的上半年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按以下办法计分:
①教学班级在10个以上,按“三率”和平均分综合得分列全县同类同年级同学科排名,第1名至第10名分别计10、9、8、7、6、5、4、3、2、1分,最后实际得分为三年累计所得总分除以3。
②教学班级在6至10个,按“三率”和平均分综合得分列全县同类同年级同学科排名,第1名至第5名分别计10、8、6、4、2分,最后实际得分为三年累计所得总分除以3。
③教学班级低于5个(含5个),按“三率”和平均分综合得分列全县同类同年级同学科排名,第1名至第3名分别计9、4、1分,最后实际得分为三年累计所得总分除以3。
任教非统考学科的,教学业绩计零分;属法定假休假的,休假当年不计分,只算两学年成绩分。
(3)获奖(8分)。分综合奖、业务奖和其它获奖三项计分,综合奖占3分,业务奖占3分,其它获奖占2分,按最高奖项计分,满分为8分。
①综合奖:2015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师(教学能手、模范教师、十佳教师、名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名校长、十佳校长)、师德标兵(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省级计3分、市级计2分、县级计1分,同一年度内相同层级奖项不重复、累计加分。优秀团干、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验教师等不予加分。2018年已推荐,但未表彰或未获得奖励证书的一律不予加分。
②业务奖:2015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获得县局统一组织的县级及以上优质课(含教师基本功)竞赛获奖,省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市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县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0.5分,同一年度内相同层级奖项不重复、累计加分。教师说课竞赛或录像课竞赛获奖均不加分。
③其它获奖:2016、2017和2018年度代表县局参加体育类、艺术类等比赛,集体获省第一名计2分、第二名计1.5分、第三名计1分;集体获市第一名计1.5分、第二名计1分、第三名计0.5分;集体获县第一名计1分、第二名计0.5分、第三名计0.25分。同一年度内相同层级奖项不重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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