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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在园工作第一年1800元/月,以后每满二年增加基本工资80元/月,在园教龄不得间断(法定假除外),否则从头计算(下同);
2.绩效工资:每人每年7200元,由聘用学校进行绩效考核;
3.连续聘用者,寒暑假享受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否则不享受。
4. 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水平,可适度调整工资待遇。
(二)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按单位聘用临时人员标准执行,单位负担部份由县财政承担,个人负担部份由聘用人员承担。
广昌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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