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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调县外大余籍教师回乡任教的通告

2018-08-0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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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稳定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16]4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县外公开选调大余籍在编在岗正式教师回乡任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1.具有大余籍的在县外公办学校任教的在编在岗正式教师。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县外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正式教师(以下简称为特殊人才),不受户籍限制优先免试调入:
  (1)被评为正高职称的;
  (2)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
  (3)被评为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
  (4)获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校长称号的;
  (5)获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
  (6)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
  二、选调原则
  1.自愿原则;
  2.教学需要原则;
  3.择优选调原则。
  三、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热爱教育事业,愿服从分配到我县学校服务5年以上。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享受优惠政策的除外。
  4.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其中中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6.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名(已报名并录用的,根据规定予以辞退):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有师德失范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4)近三年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中有一次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及以下的;
  (5)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资格的;
  (6)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实施办法和程序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分管教育副县长为组长,县教育、人社、编办和财政四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教育、人社、编办和财政四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选调县外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各项工作。
  (二)发布选调通告。通过大余县政府网、大余教育微信公众号、大余电视台等途径和形式,面向社会发布通告。通告包含报名条件、时间、地点及选调办法等。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8月8日-8月10日上午8:30-11:5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报者任教地所在学校、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出的证明(样式详见附件);
  (5)大余县选调县外在编在岗正式教师报名登记表(申报时现场填写);
  (6)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
  (7)工作期间获得的主要荣誉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一式一份。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的始终。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与我县城区(城郊)学校选调教师同步进行。
  1.笔试时间:8月15日
  2.笔试地点:水城小学
  3.笔试内容:笔试满分100分,内容主要为所在层次和学段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和教育教学、学生成长指导及班级管理等综合性基础知识。
  (五)考核和选调。根据笔试情况、报考者的表现情况,经体检合格后择优筛选选调对象。选调对象名单报县政府审批,办理商调手续。
  五、其它
  1.大余户籍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具有大余户籍:
  (1)本人或配偶的户口关系在大余;
  (2)本人参加高考或中考时户口关系在大余;
  (3)本人或配偶的父(母)户口关系在大余;
  (4)配偶为大余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5)本人或配偶的父(母)为大余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在现有编制内根据学科需要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选调,录满为止。
  3.优惠政策:
  (1)特级教师、正高职称教师或在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教师(具体由领导小组进行认定),可不受年龄限制直接调入。
  (2)在有岗位需求的情况下,按照对等原则进行分配,即:教师为县外城区学校任教的,原则上分配在同层次城区学校任教;教师为县外农村学校任教的,原则上分配在同层次农村学校任教。
  (3)在有岗位需求的情况下,除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外的特殊人才,可选择全县任何学校任教。
  (4)县外农村公办学校任教年限可计入在我县农村中小学服务的年限。
  (5)符合我县人才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人才相关待遇。
  六、未尽事宜由选调县外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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