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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宜春市市直学校学科领军人才引进公告(25人)

2020-06-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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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教师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4.确定入闱对象:按各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学校各岗位入闱对象(入闱对象的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如面试成绩80分及以上考生数量不足岗位计划数,则相应核减岗位计划)。面试成绩公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最后一名入闱人员公布成绩相同,则根据小数点两位以后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四、考察录用

  (一)考察

  对入闱对象(含免面试直接进入考察、体检程序人员)的师德师风、敬业精神、师生评价、教学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二)研究确定

  将拟聘任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引进名单。

  (三)体检

  对引进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

  经研究确定、体检合格的引进人员在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宜春人事考试网、宜春教育体育网公示。

  (五)签订协议

  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六)办理手续

  对引进人员,由市人社、教体、编办等部门办理入编及岗位聘用备案等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调档及办理人事关系调动的,应本人要求,可由市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新办理建档手续。

  五、待遇保障

  1.提供补贴。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入职手续等需前往宜春市,按省外1200元/人、省内600元/人的标准提供一次性交通食宿补贴。

  2.薪酬待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3.购房补贴。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20万元。购房发生额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补贴;发生额高于标准的,按标准补贴。

  4.岗位聘任。学科领军人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岗位数限制,按其应有岗位级别享受相关待遇。

  5.配偶就业。学科领军人才的配偶需随迁到中心城区,属于体制内的,由用人单位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对口安置”原则安置;属于体制外的,由市就业部门积极帮助联系用人单位,优先安排就业,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6.子女入学。学科领军人才子女随迁就读,属于学前教育阶段,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不受户籍、划片招生范围限制,根据本人意愿,免试入学;就读普通高中的,可享受均衡生资格。非我市户籍子女,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期间,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7.重点培养。将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纳入中心城区教育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在研修培训、职称评聘、薪酬奖励、提拔重用等方面,予以倾斜。

  六、其他

  本公告由中共宜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宜春中学:0795-3997199、13807957985(罗老师)

  宜春一中:0795- 3272416、13870596641(邓老师)

  宜春三中:0795-3273407、13330191977(周老师)

  宜春九中:0795-3558199、18307050863(彭老师)

  市人社局:0795-327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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