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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违规处理规定
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等处理。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者三年内不能参加选调进城考试。
十五、本公告由县城区县直学校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0793---6217633
鄱阳县城区县直学校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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