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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察工作由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体实施,主要考察招聘对象的现实表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
八、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后报抚州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再由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理聘用手续。
九、签订合同
由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程序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服务期不少于5年。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递补
1.在本次公开招聘环节中,如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认定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缺额,经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抚州市人社局同意,可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在初聘当年度内,如果出现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一年内),经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请报抚州市人社局同意后,可在测评成绩合格的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十一、其他事项
1.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未报到,经抚州市人社局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2.凡符合抚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凭人才认证卡享受《抚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工资待遇、奖励补贴、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十二、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一)咨询电话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794-8737766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科:0794-8222293
(二)监督举报电话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794-8767900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见http://www.fzpec.cn/show-48-1847-1.html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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