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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察。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学校考察,报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九、选岗
按照学校需求计划,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十、聘用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区直学校派遣用工。合同制教师纳入用人学校统一管理,每学年由用人学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辞退。
十一、聘用人员的待遇
(一)工资标准。基础工资2500元/月,绩效工资人均500元/月(根据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发放等次),全年发放12个月。基础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学期考核结束后,按考核情况发放。从聘用第二年开始,经学校年度考核合格,对连续聘用的每年每月可增加基础工资100元,最高连续增加五年。
(二)其他待遇。用人学校和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从应发工资中代扣,统一代缴。其他待遇按用人学校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
本公告由区社会管理局、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社会管理 局0790-6861736
区党群工作部0790-686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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