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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试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报名及资格初审后发布公告确定。
2.面试内容及形式:
面试采取现场说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说课时间每人控制在10分钟,答辩控制在3分钟以内,每位考生总时间不超过13分钟;总分100分,其中说课80分,答辩20分。如相同岗位出现说课和答辩总成绩相同者取答辩成绩高者拟入围;如相同岗位出现说课和答辩成绩均相同,则说课和答辩成绩相同者一并入围。
面试当天考生集中候考,由工作人员组织抽签,按各面试岗位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面试完后,可在休息室等候自己的面试分数。
4.面试教材。面试统一采取市直学校现行使用的各学科教材。
5.面试入围分数合格线:面试比例超过1:1的岗位,按照实际招聘人数聘用;面试比例为1:1的岗位或面试当天因临时缺考、违纪等情况导致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则确定入围末位人员时,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0分或不低于本面试组的平均分或者不低于本面试组其他岗位拟入围体检对象的面试最低分,否则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6.面试费用。面试不收费。
7.拟入围体检资格复审入围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
(四)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将在九江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九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拟入围考生名单(拟入围考生名单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确定)及资格复审时间。
1.由市人社局对拟入围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统一规定。拟入围的考生除了携带资格初审所需材料,还需携带个人档案进行资格复审。
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拟入围资格。考试聘用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依次递补,递补入闱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1.资格复审后即进入体检程序,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2.体检项目及要求:
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赣教发[2010]09号)执行。
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进入体检程序后,如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依次递补。
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对说课和答辩成绩相同者一并入围后,资格复审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考核后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聘用
面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信访处理
来信、来访将按照招聘工作职责进行及时处理。
七、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八、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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