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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市市直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市教育局下属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及急需人才,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4名及急需人才1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表1)。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一)具体招聘岗位年龄见岗位条件要求。
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年龄计算: 35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所有程序。
(二)符合拟报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级要达到岗位要求。
报名前已取得相应学历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方可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求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专业分类按照《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2)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附件3)执行。考生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三)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社部门签署同意的报考证明。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五)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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