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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政审考察
(一)根据专业笔试、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为《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赣教发〔2010〕09号)。
(三)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和公示。
六、聘用、待遇
经试讲、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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