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根据《南丰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问题整改方案》(丰办字〔2018〕49号)和《南丰县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2019年暑期开展中小学教师选调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使选调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南丰县中小学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调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纪委监委、政府办、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司法局、编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人社局,由人社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选调的日常工作。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选调工作进行监督。
二、选调计划及条件
(一)农村中学选调县城中学
1.选调对象。本县农村中学在编在岗教师,且在本县农村中学任教满三年(2016年9月及以前任教),其中.政策性安置人员须按服务期要求执行(如特岗教师转编后须满三年,“三定向”教师工作须满五年,支教教师安置后工作须满二年等)。
2.学历与资格。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工作表现。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教学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近三年师德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学科条件。选调人员申报的学科须与本人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资格证或转岗培训证一致,或选调人员近三年任教过所申报选调学科达一学年以上(由学校出具证明)。
(二)农村小学选调县城小学
1.选调对象。本县农村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且在本县农村小学任教满三年(2016年9月及以前任教),其中.政策性安置人员须按服务期要求执行(如特岗教师转编后须满三年,“三定向”教师工作须满五年,支教教师安置后须工作满二年等)。
2.学历与资格。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工作表现。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教学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近三年师德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学科条件。选调人员申报的学科须与本人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资格证或转岗培训证中的学科一致,或选调人员近三年任教过所申报选调学科达一学年以上(由学校出具证明)。
(三)农村小学选调农村中学
1.选调对象。本县农村小学在编在岗教师,且在本县农村小学任教满三年(2016年9月及以前任教),其中.政策性安置人员须按服务期要求执行(如特岗教师转编后须满三年,“三定向”教师工作须满五年,支教教师安置后须工作满二年等)。
2.学历与资格。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年龄要求。参加选调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工作表现。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教学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近三年师德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学科条件。选调人员申报的学科须与本人教师资格证中的学科一致。
(四)县教研室选调中学语文教研员
1.选调对象。全县在编在岗中学语文教师(含职校)。
2.年龄要求。参加选调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选调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教学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擅长写作,有扎实的教学教研能力。
4.学科条件。具有初中及以上语文教师资格证或语文职称资格证。
(五)其他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不符合选调条件。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问题且正在调查之中者。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限之内或被纪监委部门立案、调查者。
(3)近五年内(2014年9月1日至今)有停薪留职或擅自离岗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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