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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峡江籍在外工作的教师调回我县任教 (即绿色通道)的公告

2018-07-1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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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峡江籍在外工作教师调回我县任教(即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峡府办字[2017]17号)精神,现将我县2018年“绿色通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入对象

(一)在峡江县外工作的峡江籍教师,可申请调入峡江县工作。

(二)在峡江县外工作的非峡江籍教师,如其配偶已经在峡江工作或属于峡江籍的,也可申请调入峡江县工作。

二、调入条件

(一)通过公开招聘或其他国家规定进人方式参加工作、具有国家正式编制的在岗人员,且在本县外在编在岗从事教师岗位试用期满。

(二)年龄条件:原则上35周岁以下,其中:省、市、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特殊人才或特殊情况的由峡江县“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三)无违纪违法行为,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四)调入学校应有编制空缺,且全县学校总体不超编。

三、办理程序

1、报名。符合“绿色通道”办理条件的在外教师于7月16日至7月31日工作日向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提交如下材料,并用适当厚度抽杆夹将材料汇集成册再加上封面及目录(见附件1),超过此时间将不予受理。

(1)《事业单位干部申请调动审批表》一式6份(附件2)。在申请阶段,本表仅做申请调动的补充表用,不代表已审批同意调入。调出单位、调出单位主管部门、调出单位所在编办、调出单位所在组织人社部门需同意并加盖公章,调入方不要盖章,拟调入单位及有关信息暂不要填写。以上空白信息待确定调入单位后,再予补充。原已提交相关资料的人员都必须重新填报本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的编制证的复印件或编办出具的现工作单位性质及在编证明,复印件需调出方编办盖章,注明“复印属实”。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入编的提交招聘文件,“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通过安置方式入编的提交安置文件。

(5)调出单位出具的该同志无违纪违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教学段、学科(所在岗位)证明原件(见附件3)。

2、资格审查。根据“绿色通道”办理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绿色通道”工作全过程。

3、办理手续。县教体局将拟调入人员的情况报县政府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四、人员管理

申请调入人员调入本县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6年,期满后考核合格可续聘。

五、其他事项

后续相关信息请关注峡江政府网,峡江县教育体育局网。咨询电话:0796-7187911(县教体局人事股)

附件1:封面及目录.doc

附件2:事业单位干部申请调动审批表.doc

附件3:在编证明.doc

                                                                         峡江县“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代)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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