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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市我市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我市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4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表1)。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一)具体招聘岗位年龄见岗位条件要求。
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35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1日之后出生), 40周岁及以下的(1978年3月1日之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的(1973年3月1日之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所有程序。
(二)符合拟报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级要达到岗位要求。
报名前按学历要求已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方可报考。
专业分类按照《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2)、《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附件3)执行。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三)在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服务,且正式在编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必须在原单位服务满五年(即2014年3月及以前参加工作),且由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作为资格复审的依据之一。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须在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等各类项目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
(五)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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