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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卫财务字[2017]66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第一附属医院总会计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职责
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对院长直接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职责见《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卫财务字[2017]66号)相关规定。
二、岗位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及思想道德条件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勇于担当。
2.专业能力及工作年限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2)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
(3)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管理工作不少于15年,担任经济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
3.综合管理能力条件
具备全面、扎实的医疗卫生行业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4.其他条件
(1)年龄在50周岁(1969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2)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5号)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
3.对单位经济管理混乱或者财务信息严重不实负有责任的。
4.岗位年度考核或聘(任)期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5年内不得录用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职位者,应当实行回避。
三、聘期岗位待遇
(一)总会计师实行聘期制,聘任年限原则上与院长任期一致(院长未实施任期制前,一届任职年限为3年),其中包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聘),聘期不超过两届。聘期届满能力和业绩一般的,予以解聘。
(二)不定行政级别,在聘期内行使领导班子副职职权,医院不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职位。
(三)享受医院领导班子副职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
(四)受聘人员编制、人事关系、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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