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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第二类、第三类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根据考试情况设置操作考核、笔试合格线,高于合格线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予以发放笔试、操作考核准考证。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操作考核(护士岗位)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9年10月17日在报名地点领取操作考核准考证。
操作考核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护士岗位根据报考人数确定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1:3比例以操作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入闱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对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岗位,根据考试情况设置操作考核合格线,高于合格线的考生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四)笔试(第二类岗位、第三类岗位)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9年10月17—18日在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对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岗位,根据考试情况设置笔试合格线,高于合格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所有岗位)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第二、三类岗位入闱面试公告公布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报考第一类岗位同时间地点领取)。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参加考试有效成绩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形成竞争关系的(即该岗位参加考试有效成绩的人数多于计划招聘人数),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对象;如该岗位参加考试有效成绩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该岗位参加考试有效成绩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第一类岗位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入闱;第二类、第三类岗位取笔试成绩高者入闱。
四、体检与政审
(一)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合格者列为政审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政审: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政审。政审结束后,形成拟聘人员情况的书面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
(三)递补:因个人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二)公示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该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照者取消聘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公开招聘的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797-8169012。
附件:
1.赣州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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