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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南浔区面向省内招事业编制教师公告(16人)

2018-05-11

根据南浔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完善竞争上岗、按需择优聘任、能进能出的教师选用机制,不断提高师源质量,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师资素质,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计划

南浔区教育局下属5所学校的16个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详见《湖州市南浔区面向省内2018年应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校园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次招聘面向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4户籍不限。

5.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必须相符,具体见附件2《报考岗位专业对照表》。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应聘:

1.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

2.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师范类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具有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考证明,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或硕博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称号(具体指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

2.本科或硕博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综合(奖学金)一等1次或二等2次或三等3次及以上(奖学金次数按学年计算,学期奖学金按1/2计,以下同);

3. 综合素质成绩在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40%。至少有4个学期能达到,具体由学校出具证明。

4.本科或硕博学习期间担任过校、院学团组织领导职务或班级主要职务(具体指校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分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部长;校、院团委委员;校社管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分院社管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部长;正班长、团支部书记)1年及以上,且获得过综合三等奖学金1次及以上;

5.学校(院)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

2.时间:2018年1月。

3.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大学、湖州师范学院。

省内其他全日制高校符合条件的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可赴上述高校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从公告中下载并填写《湖州市南浔区面向省内2018年应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校园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3),并按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本人身份证、就业协议书、推荐表、近期一寸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所学专业和报考学科相符等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携带各类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当场接受资格审核。

5.本次招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报多个岗位则取消报名资格。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以资格审查确认为准)达不到1:2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数。

6.注意事项

(1)本次异地招聘可能会出现不确定的因素,除取消招聘活动外,其他如遇现场地点位置临时变动等情况,不再另行公告通知,考生可直接联系沈老师,联系电话:18857272218。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3)报考以学科为单位,同一学科由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优先择岗。

(4)拟聘用对象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向南浔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交高校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5)拟聘用对象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二)面谈

组织现场面谈,面谈合格分为60分。根据面谈情况,综合报名对象的获奖情况、专业技能比赛的等级与数量等情况,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面试以模拟上课形式进行,备课90分钟,上课15分钟。面试分为100分,面试分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体检、考察资格。在面试结束后,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如果有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七)选岗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岗位。拟聘用对象未按规定挑选岗位的视作自动放弃。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根据区教育局通知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的(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未能按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消聘用资格,原与应聘者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废止。

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后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与公平,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资料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个环节违反有关规定的,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为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使招考工作合法有序、周密进行,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0572-3023385 0572-3023575

六、其他

1.被聘用人员均列入我区中小学事业编制,根据国家和我区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我区在编教师同等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及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公告指定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①南浔教育网(http://www.zjnxedu.cn);

②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xrz.com);

③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的校园网站。

3.本解释权属湖州市南浔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72-3023575

原标题:湖州市南浔区教育局面向省内全日制高校优先招聘2018年师范类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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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州市南浔区面向省内应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校园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docx

湖州市南浔区报考岗位专业对照表.docx

2018湖州市南浔区面向省内应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校园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docx

湖州市南浔区报名地点和时间.docx

湖州市南浔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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