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改善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纪委县监委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设置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共11名(其中从乡镇选调8名),全部为县纪委县监委工作人员。
三、选调范围
全县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编制、人事关系不在我县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公开选调的对象范围。
四、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3.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一级科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限制放宽至40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四级主任科员(副科级)以上干部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机关、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人员应符合交流进公务员机关条件;
6.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含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7.身体健康;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选调方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对通过考试、考核、公示等环节之后,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的人员,将纳入诚信档案,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全县选调考试。
(一)信息发布
2019年8月2日-2019年8月8日在乐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xlean.gov.cn/)发布选调信息。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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