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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招考旅游职业经理人培养对象公告(8人)

2020-03-1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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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部署要求和市政府《全域旅游发展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培养高层次文化旅游管理人才,更好地服务于赣州文化旅游业战略性支柱产业目标定位,满足文化旅游企业用人需求,经相关部门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旅游职业经理人培养对象。

一、培养原则、方法及待遇等

(一)培养原则

1.对接市场,按需培养。深入研究文化旅游市场用人需求,因需施策,通过“三年一期”的滚动培养,为产业培养一支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过硬的旅游职业经理人队伍。

2.公开招考,定向推荐。采取公开招考的方法择优遴选培养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和定向培养协议,实行编外管理,择优推荐就业。

(二)培养方法

1.岗位轮换。培养对象通过在市文广新旅局业务科室轮岗的方式(每个培养对象轮岗2次以上),熟悉文化旅游行业管理和相关政策。提升培养对象沟通协调能力,提供与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市直有关单位联络协调和沟通对接的机会。

2.技能培训。每年组织培养对象参加旅游实务、营销管理、企业管理等主题培训,或赴国内著名景区和知名院校开展学习考察和研修。同时实行竞赛性培训,开展业务知识及技能大赛等,提高培养对象的实操水平。

3.学历提升。鼓励培养对象攻读旅游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学位),改善知识结构、增强业务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4.实习锻炼。安排培养对象到文旅企业实习锻炼,弥补与市场“脱轨”的“短板”。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5.绩效考评。制定考核办法和退出机制,每年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三)定向推荐就业

1.培养期满后,市文广新旅局将按照与用人企业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做好培养对象的考察和推荐就业工作,推荐就业岗位原则上为各文旅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岗位。

2.推荐就业范围为省、市、县三级旅游投资集团等国有企业;市重大文化旅游项目业主单位;市重点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

3.如因培养对象自身原因未推荐成功的,市文广新旅局将视其工作能力继续培养推荐、留用或辞退。

4.人员输出后,市文广新旅局按“退一补一、推一补一”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新的培养对象。

(四)薪资待遇

正式聘用的培养对象在市文广新旅局三年培养期间,按市有关规定发放工资福利、缴纳“五险一金”。培养合格,推荐就业后,由聘用企业发放薪资。

(五)激励政策

1.培养对象符合赣州市人才分类认定条件的,享受《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相关奖励政策,市文广新旅局将积极向相关部门申报兑现奖励政策。

2.培养对象在培养期,经批准报考文化旅游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报销考试报名费和学费。

二、考选对象及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以下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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