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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通过后,试用考察3个月,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试用期间按2200元/月计发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存在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辞退。
(六)聘用
对试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评定不合格者,则不予以聘用。
四、聘用人员管理
1.招聘人员为永丰城投砂石公司编制外合同制聘用人员,由城投有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调配人员工作岗位。
2.聘用人员前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三年后合同每三年一签。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待遇标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工伤、医疗保险”,工资待遇随公司发展状况和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水平进行调整。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制度由永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另行制定。
3.对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4.聘用人员上岗后,6个月以内不得离职。6个月以上需要离职的要以书面形式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如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本人继续处理,未获批准前,聘用人员不得自行离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永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6-220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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