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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职位: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党员的大学生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非中共党员的大学生,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2.任职时间:回村大学生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纳入村级后备力量;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解除选聘合同。回村大学生聘期为一年(含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后,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乡党委根据任职表现与个人意愿决定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合同,每一年签订一次。聘期内,对条件成熟、表现优秀的回村大学生,考虑优先吸纳为村“两委”干部。
3.任职要求:任职期间,任职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坚持专职在村工作,对无故脱岗超过5个工作日的进行约谈通报;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解聘。
4.岗前培训:签订合同后,由乡党委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安排到村工作。
7.注重激励保障
1.落实报酬待遇。实行“基本报酬 绩效报酬”的工作报酬发放机制。回村大学生薪资为每月3000元。其中基本工资2000元,绩效奖励1000元。绩效工资于每年年底进行考核后进行一次性发放。
2.强化政治激励。回村工作的大学生,是党员的作为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培养,非党员的优先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优先发展入党;表现优秀的,在评先评优上予以倾斜。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将作为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重点培养使用。
3.加大创业支持。对回村任职的大学生,开展创业项目的,给予创业贷款扶持,每名大学生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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