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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担防汛抗旱等自然灾害,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
(6)依照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公务员健康标准》;
(3)集中食宿,并按照吉安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遵守严格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4)假期由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统筹安排采取轮休制度。
(二)待遇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月),试用期结束后工资为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3000元/月,随工作年限增长,每年增长2%(60元)。
(2)工龄工资:10元/月,随工作年限增长,每年增长10元,不设上限。
(3)绩效工资:400元/月,不随工作年限增长。
(4)高危补助:800元月,不随工作年限增长。
(5)职务(岗位)津贴:中队长职务(岗位)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班长职务(岗位)津贴标准为每月 200元;A类驾照的每月300元,B类驾照每月200元,驾驶员津贴须经大队聘用后方可享受。一人多职或多岗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职务(岗位)津贴标准。
(6)出勤补助:除履行《吉安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建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中明确的职责外,每出勤1次,由任务指定单位发放出勤费,出勤费标准由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与任务指定单位协商。
2.办理“五险一金”(大队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自行承担),岗前培训期内仅享受基本工资。
3.食宿按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求集中住宿和就餐,住宿为集体宿舍,伙食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正式聘用后,统一发放森林消防队员的作训练服装。
4.工作成绩突出者,参照《吉安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建设管理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6.试用期内由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辞退,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附件:1.附件1:吉安县公开招聘森林消防员报名表.doc
2.2021年吉安县森林消防员招聘体能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xlsx
3.附件3:《江西省专业森林消防队培训考试题库》.docx
吉安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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