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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报名:
地点1:宜春市袁州区下浦街道民主小区南区西面消防队,联系人:况征宇:18879591819;
地点2: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中山西路151号(老地区医院斜对面),联系人:俞刚:15707956373。
应聘者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位)证书、近期2寸蓝底证件照片、相关岗位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所交资料现场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
(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由招聘小组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对考生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
(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总分为100分)
考试采取体能测试、面试、岗位加试的方法进行。政府专职消防员进行体能测试+面试+岗位加试,(体能测试,面试通过后方可参加文书、驾驶员岗位加试考核)消防文员进行面试+岗位加试。
1、体能测试项目:3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其中3000米跑占体测总分的60%、100米跑占20%,俯卧撑占20%。评分标准见附件(驾驶员、文书岗位人员体能成绩仅做参考,以面试、加试成绩为主)。
3000米跑未达该项目60分直接取消下轮考试资格,以体能测试总成绩的60%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围。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
面试前,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相关岗位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蓝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到候考室进行查验。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待考时,通讯设备全部交监考员暂时保管。考生根据抽签顺序参加面试,面试时间限定在8分钟以内。面试后,由考生签字确认后方可领取通讯设备离场。
面试满分为100分,以面试成绩的40%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通过体能测试及面试人员,大队会另行通知参加岗位加试。
3、岗位加试(根据所应聘岗位的岗位需求进行加试)
政府专职消防员应聘者需通过体能测试及面试,方可参加岗位加试,消防文员应聘者通过面试即可参加岗位加试。
(政府专职消防员加试岗位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试成绩)
(消防文员总成绩=面试成绩×30%+岗位加试×70%)
(五)体检
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入闱体检人员。根据不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招聘名额 1∶1 的比例确定体检及政审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取面试,成绩高者入闱。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征招消防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相关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根据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拟入闱人员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政审资格,所缺名额根据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拟入闱人员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
(六)政审
由袁州区消防救援大队组成考核政审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组由二人以上组成,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以及对拟聘用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背景调查为主)。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根据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拟入闱人员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袁州发布微信公众号、宜春就业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袁州区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需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
三、工资、福利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
1、按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文件,落实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基本工资标准确定4700元/月,实习期工资为3800元/月;灭火救援高危行业补助800元;担任队长、班长、副班长、车船驾驶、机械维修等特殊岗位发放相应津补贴;伙食费参照国家消防救援队消防员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消防救援队消防员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专职消防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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