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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2022年下半年初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22-09-2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石城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圆满完成,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1.户籍在我县或持有我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

2.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并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

3.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二、网上报名

1.时间:2022年9月28日8:00—10月10日17:00(符合认定条件的所有人员)。

2.注意事项:

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10月中下旬系统会升级关闭)

网址www.jszg.edu.cn

三、现场确认

(一)时间:2022年11月1日—8日(9月28日至10月10日网上报名的申请人)。

(二)地点:石城县政务服务中心通用综合服务10号窗口(石城县琴江镇清华大道452号一楼)

(三)需提交的材料

1.在系统后台“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了“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并成功通过系统核验的申请者。需提交材料如下:

(1)社会人员提交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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