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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进贤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聘用制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调解员1名,男性聘用制法警3名,书记员4名。
(一)调解员聘用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
3.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4.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调解能力和工作经历;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聘用制法警聘用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法院工作;
3.招聘对象范围限定为警校毕业和退役军人;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4年12月1日(含)以后出生);
7.身高在1.70米以上;
8.五官端正,双眼裸眼视力均不得低于4.8,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遗传性疾病等。
(三)书记员聘用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法院相关工作;
3.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及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且有适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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