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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公告为准。
(2)测试地点: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瑞昌市第一中学。
(3)测试项目:3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
(4)成绩评定:体能测试成绩评定以3000米跑排名为准,其他项目灭火救援员岗位计达标成绩,不达标者予以淘汰。若3000米跑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评定结果。评分标准见附件2。
3、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体能成绩×60%+面试成绩×40%
4、拟入闱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资格人员,末位同分人员一并入围。如岗位人数未达入围比例,则通过体能测试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在体检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按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四)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九江市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确定的项目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一周以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2.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聘用人入选资格。
3.体检及心理测试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在体检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按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4.体检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将统一通知,届时将进行公告。
(五)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因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资格复查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昌市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程序要求向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进行培训考核,考核通过的按要求正式聘用为政府专职消防员,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标准见附件3)。
四、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按照下列要求实行纪律队伍标准管理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相关要求参加执勤备战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
(5)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2.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3.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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