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期内,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负责,报考前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
4.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联系到报考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电话请务必保持畅通,如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5.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28日17:30(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报名地点:新余高新区社会管理局218室;联系人:钟永清;联系电话:6862198。
(二)加分
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岗位对有残疾人相关工作经验者实行加分制。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含一年)加2分,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含两年)加3分,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三年)加5分。
以上加分不累计,以最高为准。
(三)面试
1.面试时间:3月31日;面试地点:新余高新区社会管理局二楼会议室。
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时长10分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应急应变的能力,考察考生与岗位相关知识的沟通技能、思维技能和应具备的个人素养。
3.面试后,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成绩计算
1.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面试缺考考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五)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 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者上一级别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核对象,重点考察其思想品质、违法违纪等情况,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遵纪守法证明(无犯罪证明)。
(七)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聘用管理
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资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工资待遇按实际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由新余高新区社会管理局负责解释,相关通知将在“新余高新区党群V”公众号上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知悉!
六、附件
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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