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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切实提高我市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的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名,男性,学历高中(中专)及以上。主要岗位为消防驾驶员、消防战斗员(其中驾驶员1人,灭火战斗员1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含原全国消防部队退役士兵)、未过受单位(部队)处分或地方公安处理且获得三等功(含)以上的;曾(现)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并获得《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省级消防救援队伍表彰为“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具有机动车驾驶证B2照(含)以上的报名人员,报名条件进行放宽。
4、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2005年5月以前出生)。灭火战斗员岗位,30岁周岁以下(1993年5月以后出生),主要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以及相关辅助性工作。消防车驾驶员岗位,持B2以上驾驶证,45岁以下(1978年5月以后出生),综合素质好,熟悉瑞昌市道路,主要从事消防车驾驶工作。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 — 2023年7月1日(工作时间8:00—18:00)。
2、报名地点:瑞昌市湓城东路18号,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二楼办公室。
3、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及其各式复印件一份,附件1表(需张贴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同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1)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应聘者,提供退伍证和复印件一份;(2)有专业特长的持相关证书,所持证书需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银行征信记录;(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无参加邪教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核
消防救援大队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统一进行初核,资格审核中,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消防救援大队短信通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考核。
(三)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测试地点:瑞昌市体育馆。
3、测试项目:
3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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