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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聘用人员入职培训阶段为试用期,共3个月,工资标准确定为36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3600元/月)。试用期满,经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考核合格,聘用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结合市财政实际,参照江西省《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执行并保障五险一金。经工作锻炼提升为班长、装备技师、车辆驾驶员等岗位的,发放岗位津贴。
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号)享有职业保障权。
(1)优先优待保障
①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的对外办事窗口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
②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
③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④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中考加分等,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1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市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要求,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咨询方式
1、招录工作由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参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建设管理办法》和相关程序共同组织。
2、招聘组织期间,来信、来访由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经查证属实,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2—4222233
瑞昌市消防大队:0792-4219613
联系人: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站长 陈军
附件:
1、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
2、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达标标准。
3、政府专职消防员录用考核科目、内容及标准
附件:2023年瑞昌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开招聘相关附件.doc
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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