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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须将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工资标准为3864元/月。
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进行岗位任命,按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要求落实起点基本工资4830元/月及高危职业补助880元/月。
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 号)中确定的:
(1)优先优待保障(一)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三)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四)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 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本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保障。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监督方式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监督、咨询电话
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0792-6380824
负责人:杨光平 13767238751
联系人: 田饶震 15170934675
工作时间联系8:00-18:00。
湖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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