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考生临时缺考等情况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同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5.面试成绩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6.由于本次招聘为同一岗位,参照公务员面试相应标准,引入修正系数计算面试最终得分。
修正系数:
同一职位不同面试分组的,修正系数=同一职位所有考生平均分/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平均分。
最终面试成绩=个人原始面试成绩×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修正系数。
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7位数,第8位按四舍五入处理。修正系数计算时需去除面试成绩异常数据(小于40分或高于90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7.成绩计算(1)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政治考察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察对象,并在铅山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2.体检参照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政策规定执行。
3.体检费用自理。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治考察。
4.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开展政治考察。
5.若体检或政治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6.因体检、政治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九、公示及聘用
1.公示。体检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经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在铅山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铅山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1个月)。
2.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通知下发后,拟聘用人员须按通知的规定时间到相应单位报到,不能及时到岗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到的,需向铅山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报备同意。
3.因报考人员公示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4.试用期间由铅山县公安局特警大队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试用期满合格人员,按铅山县公安局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试用期及签订合同后工资待遇
1.新聘用辅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每人每月205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约700元);
2.新聘用辅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人均薪酬待遇每年约6.05万元。
以上辅警对应岗位年收入均含工资、五险一金、绩效奖励、加班费、服装装备、体检、餐补等。
十一、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
2.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发现资格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等环节出现招聘人员不足的情况,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4.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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