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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18人】

2023-11-2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优化省法院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省委组织部批准,省法院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1.一级法官助理及以下职级层次法官助理岗(一)8名。

2.一级法官助理及以下职级层次法官助理岗(二)8名。

3.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层次司法行政岗2名。

具体资格条件见《2023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江西省范围内(含中央驻赣单位)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江西省范围内(含中央驻赣单位)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不满2年的,应当具有4年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除应符合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限外,还须在现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5.现任副科领导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含相当层次职级,下同)及以下的,年龄为32周岁及以下(1990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现任正科领导职务或一级、二级主任科员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曾任(含现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正职或县直单位正职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38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6.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10.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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