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事项
1.新聘用的社会化工作者在总工会最低服务年限3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且未经单位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单位的,按规定记录到个人征信档案,3年内不得入职我县社会化工作者岗位。
2.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候聘,自统一招聘后1年内,如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报县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体检,经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者,依次递补聘用。
3.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成绩公布等各环节,金溪县人民政府网站、“金溪发布”微信公众号、“金溪工会”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在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本公告由金溪县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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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总工会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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