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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宣教员招聘公告

2024-03-0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3日至4月3日。

2、报名地点:万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万安县芙蓉镇鸡毛山新村109号-宣教站)。

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表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万安县公开招聘消防宣教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报名后,本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拍摄剪辑一条新媒体作品,4月7日前,发送至邮箱251192969@qq.com,并注明作者、作品说明及本人在作品中的参与程度等。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1)时间:2024年4月9日上午9:00。

(2)地点:万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3)考试内容:满分100分,内容为:行政文员专业知识(新闻撰稿、图片编辑、PPT制作等)。

2、面试

(1)时间:2024年4月9日下午3:00。

(2)地点:万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3)面试内容:2分钟进行自我介绍,再由考官进行提问。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可携带个人简历以及本人参与制作的新媒体作品,注明本人在作品中的参与程度。

3、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格检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入围人员统一在指定医院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治审查

政审主要对拟招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标准以及有无违法违纪和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核查,深入拟聘人员居住地村(居)委会、派出所了解和查阅其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情况及相关资料。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依次按成绩排名替补录用。

(六)公示

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对外公示,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按成绩排名替补录用。

(七)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万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续签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万安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管理及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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