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异议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拟聘用人员经考试、体检、政审后,由县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聘用通知发布后聘用人员签订一年实习期合同,试用期前三月为考核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七、工资待遇
(一)工资标准:
1、考核期:4152元/月;试用期:4152元/月+高危补贴+岗位补贴。
2、试用期满后,按照《南昌县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工资晋升。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城镇企业职工“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三)录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安排,服装、装备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供。
(四)由南昌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各专职消防救援队工作。消防队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和准军事化管理,工作中24小时驻勤。队员按照工作4天休息2天进行轮休,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婚丧、探亲、护理和年休假。
请县人社局组织开展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工作。
八、咨询电话
南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咨询电话:
0791-87700166(杨廷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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