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区公办幼儿园师资短缺问题,根据赣教发〔2018〕10号和赣教发〔2018〕12号文件精神,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编制外幼儿教师40名、保育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区人社局牵头,政府办、编办、财政局、教体局共同组织,严格选拔聘用程序。
二、招聘岗位
本次编制外招聘计划共64名,其中幼儿教师40名、保育员24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满足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身体条件要求;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等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有签订了合同在岗的编制外聘任幼儿教师和公告发布之日以后的辞职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7.现有签订了合同在岗的编制外聘任保育员和公告发布之日以后的辞职人员不得报考本次保育员岗位。
8.其他不适宜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1.幼儿教师招聘岗位及条件
①教师身体条件需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身体要求。
②中专及以上学历。
③取得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能在2024年8月底前取得幼儿园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④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25日后出生)。
2.保育员招聘岗位及条件
①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7月25日后出生)。
②初中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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