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拟向社会招聘若干名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招录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专业技能、从业经历和身体条件(按江西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从业经历的获取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
6.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
1.曾因违法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主要家庭成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
6.因任职回避等其他原因不宜在本院工作的;
7.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性质为法院聘用人员,非公务员、事业编等编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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