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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招聘聘用人员的公告

2024-09-0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笔试考核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单项或多项选择题,涉及政治理论、常识、业务知识等)和写作,根据岗位相应调整。

2.报考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报考人数不足时将调整实际招聘人数。

3.笔试成绩即为进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

4.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法院政治部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

5.面试考核内容为言行举止、语言表达、仪容仪表、专业基础知识等方面的表现,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6.录取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如果录取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

五、体检、考察和递补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根据用人实际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体检合格者列为政审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本人与家庭主要成员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是否有作为被执行人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等情况。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薪酬待遇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法院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法院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按全额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且合格后工资全额发放。

2.薪酬待遇参照《赣州经开区特殊岗位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修订)》工资标准及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定;奖励性工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单位具体考核办法执行。

相关保险费用按规定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由单位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从工资中扣除。经批准因公出差的,参照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用。法院机关不提供住宿,可在单位食堂用餐。



八、成果再利用

1. 本次考试总成绩在法院下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发布之前有效,最长不超过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2. 成绩有效期内,如果出现了本次招聘人员的岗位空缺,可按相应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空缺人数,在已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并按要求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后依程序公示、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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