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江西省司法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共宜春市委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面充实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力量,高安市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基层司法所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本次考试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录岗位和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共计2名)详见《高安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司法协理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
(二)招录对象: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专业不限,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三)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没有参与邪教活动,无违纪违法及违反诚信方面的行为;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健康身体、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3.善于学习,热爱乡镇工作,能够掌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4.踏实肯干、性格稳重、责任心强,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6.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7.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
三、招录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4年11月7日起,在高品高安、法治高安、高安市司法局等微信公众号发布招录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 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高安市司法局806室(瑞阳新区瑞泰广场D栋)。报考人数与拟公开招录名额之比3:1以上(含等额)方能进行开考。3.报名要求:如实填写《高安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司法协理员岗位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点提交《报名登记表》的同时,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现场核验后退还。(1)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 (3)近半年内免冠1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及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考生联系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4.资格审查:由高安市司法局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招录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1.测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写作,主要测试报考人员适应职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测试内容包括司法行政工作基础知识、应知应会常识、常用法律法规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11月23日上午9:0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分值: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50%计入综合成绩。
4.确定入闱名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录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未达到比例的职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高品高安、法治高安、高安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上查询。
(四)资格复审
由高安市司法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对入闱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五)面试
1.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考察考生与岗位相关知识的应用能力。2.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生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面试考场。3.面试分值: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50%计入综合成绩。当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招聘计划数时,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入闱体检。4.成绩查询:面试成绩在高品高安、法治高安、高安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上查询。
(六)体检、考察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用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相同,按学历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学历也相同,法律专业优先。如本次入围的拟聘人员中出现本人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者不按规定项目体检等情况,不予聘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完成后,立即启动政审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由高安市司法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客观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根据实际情况按岗位综合成绩名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品高安、法治高安、高安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经高安市司法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后决定聘用。由高安市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备案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中止聘用关系,出现的空缺从此次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聘用人员服务期3-5年(可自行选择)。合同签订后司法协理员如有违约,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此次招聘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高安市司法局统一管理。录用人员薪酬待遇含固定工资、社会保险(五险)、年底绩效由高安市司法局承担,剩余部分视各乡镇情况而定,由各乡镇承担。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畅通,招聘过程中和成绩有效期内,如因无法联系被取消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未经招聘单位同意,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的报考人员,将被直接取消资格。
3.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考人员因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等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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