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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入闱面试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等,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下述相应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需提供相关法院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不予递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的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面试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中,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25%、25%和50%。
七、体检
(一)确定体检对象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当招聘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做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须提供计划生育和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公示与聘用
(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各招聘法院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组织实施。
(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或经权威机构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聘用等相应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九、有关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等级管理,根据等级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聘用制书记员有关待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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