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中小学(园)校园食堂管理,提高校园食堂开办质量,建强监管人员队伍,共同守护好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
1.县城片区岗位:主要负责县一中食堂安全,并辐射县城各中小学(幼儿园);
2.东片区岗位:主要负责鹅湖中学食堂安全,并辐射鹅湖镇及其周边的各中小学(幼儿园);
3.北片区岗位:主要负责蛟潭中学食堂安全,并辐射蛟潭镇及其周边的各中小学(幼儿园)。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岁以下(即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C3及以上等级驾驶证,中共党员或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4.爱岗敬业,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吃苦耐劳。工作时间与食堂送货、制作、开餐时间保持一致;
5.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有良好的普通话沟通表达和协调能力。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告、报名、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7日至2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将报名材料(包含报名表(见附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个人简历、学历证明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递交至浮梁县教育体育局511。
3.材料要求。应聘者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1.在审核简历过后,对于符合要求者直接电话通知本人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依据面试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聘用人员。
(三)公示
经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浮梁教体”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
1.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被举报经查实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此次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能胜任工作岗位者,县教体局与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每年实行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将按法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五、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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