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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宜春市消防救援支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公告

2025-03-1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3.面试采取结构化的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入职动机、思想稳定性、过往经历、个人形象、言语表达、逻辑能力及职业认知度与适应能力等情况。

4.心理测评统一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每名考生仅限测试1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测评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统一在宜春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以宜春市人民医院出具的报告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费用由参考对象自行承担。体格检查不合格予以淘汰。

(五)心理测试和面试

一是访查招聘对象本人,主要了解入职动机及是否自愿加入消防救援队伍。对于退役士兵,要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查看服役档案,查看是否有违纪、评残等记录;二是访查招聘对象学校,主要访查学历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学历造假等;三是访查招聘对象村(居)委会,了解招聘对象身体状况如何,有无重大疾病史,是否存在出国(境),外出务工等情况;四是访查公安派出所、交警等治安部门,主要访查招聘对象个人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不符合招聘的情形,了解政治表现、思想品德、社会交往、家庭情况及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等,特别是有无吸毒、赌博、嫖娼等情况。

(六)调剂

考生应在招聘报名表中注明是否服从岗位调剂。若服从调剂,由宜春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若不服从调剂,则从体检入围名单中顺位递补录用。

(七)公示

宜春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宜春消防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参加入职培训之日起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续签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新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宜春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入职培训,在试用期(培训期)三个月期满前,组织入职培训结业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入职培训结业考核不合格及存在相关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九)工作性质和薪酬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和准军事化管理,工作中24小时驻队,队员要坚决服从学习训练、值班备勤、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生活管理及轮休调休等指挥调度。队员按国家规定享受婚丧、探亲、护理和年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采取轮休制,休息休假时间由所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或政府专职消防队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江西省《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财政实际进行核定,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本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每月工资约为5700元(含五险一金),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和宜丰县等地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每月工资约为2800元(含五险一金),具体薪酬待遇可咨询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队员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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