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我县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增强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等规定,都昌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组建都昌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择优选择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具有奉献,遵纪守法,热爱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事业; (三)具备参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的身体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 (四)具备与所参加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因违法违规被取消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的。 三、服务项目 此次招募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由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其个人专业知识和技能情况安排提供下列服务: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二)为受援人提供外语、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疏导等相关服务; (三)为有需要的残疾受援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无障碍服务; (四)参与法律援助的宣传、培训、理论研究、案件质量评估等工作。 四、报名方式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