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聘用方式
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吉安市总商会工作。
(三)录取
入职时,在职人员除需提供相关证件外,还需提供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证件不全的不予聘用,如有特殊情况按双方协商约定的执行。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吉安市总商会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委托江西新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考生如有咨询事项,可在工作日内(9:00-12:00、14:30-17:30)拨打电话咨询:李经理18579369696(微信同号)、周经理18579369494(微信同号)。
吉安市总商会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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