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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经开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首聘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3.正式聘用后薪资待遇参照经开区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现有人员执行。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按照管委会制度安排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经开区经发和劳保局负责解释。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劳动保障局
2019年 3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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