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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融资平台管理体制改革,打造一流公司运营团队,提升国有资本投融资运营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选聘九江富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人选各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副科级及以上干部、九江经开区区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央驻赣及省属大中型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董事长人选条件:
1、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副科级及以上干部、九江经开区区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央驻赣及省属大中型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2、中共党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4年6月30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相关条件可以放宽,男性年龄放宽至60周岁以内(1959年6月30日后出生)。
3、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熟悉投融资业务相关政策法规;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组织协调、改革创新和市场应变能力;具有较强的资本运作能力和开展投融资工作能力。
4、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
5、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财务总监人选条件:
1、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2、中共党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9年6月30日后出生);
3、取得中级会计师、审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
4、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
5、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适宜担任上述职务的。
以上涉及年限条件的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6月30日。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提出工作方案、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或者背景调查、集体讨论决定、依法依规任职等程序进行。整个工作计划在8月中旬完成。主要环节为“两荐、三审、两议”。
(一)两荐:所在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填写《选聘九江富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报名登记表》和准备相关证明资料,并按规定提交至报名点。
(二)三审:
1、资格审查。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选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对提供选聘材料负责,如有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
2、专家评审。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综合考虑报名人选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所有考察对象人选进行素质测试和评审,主要包括自我推介、面试答题等方式,综合评审考察对象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操守,按选聘岗位分别提出人选排序意见建议。
3、考察审核。派出考察组对各岗位前6名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或背景调查。突出考察政治表现,全面考察人选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情况。对九江经开区内单位推荐的,通过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工作资料、同人选面谈、审核档案等方式深入了解人选情况。就人选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外部交流或招聘的,不具备直接考察条件的,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背景调查,认真审核人选出生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履职经历等基本信息,并要求考察对象本人就廉洁从业情况和征信情况作出说明。
(三)两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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