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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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24-09-1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我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2024年9月启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要求,经请示省教育厅同意,决定将上饶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体检工作和准入查询委托至各县(市、区)教体局组织实施。申请人网报时认定机构勾选上饶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原则上按照户籍(无户籍必须持有上饶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下同)所在地选择县(市、区)现场确认。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体时间以当地县(市、区)公告为准。

现将上饶市教育局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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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教育局负责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认定对象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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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认定对象

1.在我市范围内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市,并已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社会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居民,须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且无犯罪记录。

4.驻饶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

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

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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